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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自律准则》的通知
2023/6/12 17:13:34 浏览次数:3395

皖建招协〔2023〕10号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会员:

依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我会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经广泛征求意见,于2023年5月19日提交协会五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准则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会员签署并公开。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6月12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自律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营造守法、诚信、规范、有序及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招标代理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建招协)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第二条 省建招协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均应签署同意并遵守本准则。倡导、鼓励在我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非省建招协会员企业及从业人员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省建招协是本准则的监督和管理单位,负责自律准则的组织、执行和受理违反准则行为的投诉、举报及申诉。

第四条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代理,遵守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招标人授权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行业监督。代理活动过程中,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控办法,自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坚决抵制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交易行为。

(二)优质服务,诚信履约。认真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契约守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准则,为招标人提供合法、专业、高效的代理服务。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及成果,以及需要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项决策,除事先得到授权外,均应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提前报招标人确认。代理活动过程中,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精神,向招标人及时、准确告知招标进程及情况,提出合法化、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招标人依法择优定标提供依据和参考。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认真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内容依法订立合同,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

(三)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的要约邀请和法定的招标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决不厚此薄彼,亲疏有别。坚守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代理服务过程中,不得泄露获取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竞争,也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为投标人提供代理或咨询服务。

(四)规范行为,有序竞争。自觉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及时检举和坚决反对通过作出违法、违规承诺,恶意诋毁同行企业,提出与实施成本和市场价格水平明显不符的异常低价(建议异常低价标准暂定为原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60%以下),甚至是零收费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

(五)提升管理,增强能力。注重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锻造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实现招标代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执行本企业内部有关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和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职业道德规范及标准,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控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招标代理服务场所的环境、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积累及数据利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效率。

(六)注重党建,示范引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相融合,与提升管理水平和优化代理服务相结合,找准企业发展路径,夯实企业发展根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双招双引”、乡村振兴、扶危助困、专业服务等公益活动。踊跃参加行业争先创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省建招协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及从业人员如违反本准则,协会秘书处经核实,并提请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及司法部门移交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责成企业作出书面检查;

(二)取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资格,并解除相应的协会职务;

(三)取消省建招协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 本准则由省建招协秘书处负责解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建招协秘书处反馈。经三分之一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会员提议,可以对本准则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准则经2023年5月19日省建招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建招协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省建招协秘书处适时组织入会招标代理机构会员签署遵守准则公约,签署名单公开发布,接受监督。